索 引 号:xxgkml-0124-2016-10239 | 发布时间:2016-07-06 17:56:00 | 主题分类:规范文件 |
发布机构: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名 称: 铜川市bet365开户地址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印台区内以各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㈠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㈡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㈢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指定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 区审计局对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 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期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五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原则。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底将下年能竣工的项目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根据实际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六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㈡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㈢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㈣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㈢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㈣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㈤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㈥工程结算情况。
㈦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㈧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㈡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㈢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㈣工程决算。
㈤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㈥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㈦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㈧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政府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区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送交区审计局登记;区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按20%以上的比例进行复审。
未在区审计局登记及发现有问题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区发改、财政及项目法人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审计局报审,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区审计局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超过2个月未报审的建设项目可不予审计。
第十一条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区审计局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审计部门提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应作为建设单位结算工程造价、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事项的依据。
第十二条 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区审计局。
第十四条 区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区审计局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将审计报告报审计机关登记的,由区审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㈠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的停止拨款。
㈡非财政资金投资部分,按照核减额度的5%—10%上缴财政专户,对建设单位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已确认支付的工程价款,其核减额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区审计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4日施行,至2021 年7月14日废止,有效期五年。原《铜川市bet365开户地址投资项目审计办法》(铜印政发〔201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