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qhbj-0707-2018-13034 | 发布时间:2018-01-27 10:21:00 | 主题分类:环境违法曝光台 |
发布机构:无 | 关 键 字: 铜川市 保护局 铜印 | 文 号: 铜印环责改字〔2018〕8号 |
名 称: 铜川市印台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3727368762Q
法定代表人:刘岗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关咀村
我局于2018年1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运输散装砂石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运输散装砂石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拒不执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