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户口恢复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铜川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
办理材料 | 1、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3、2003年8月以前,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应当由本人持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4、公民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判决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派出所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 |
联系电话 | 市公安局 0919-2189678 王益分局 18909190772 印台分局 0919-4185249 耀州分局 0919-6189095 新区分局 0919-3181191 宜君县公安局 0919-5283088 |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应该补充的材料; 3、审批:派出所审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 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