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cjdu-0610-2018-12962 | 发布时间:2018-02-27 15:52:45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铜川市 印台区 政府令 | 文 号:第1号 |
名 称: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令 第1号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令
第1号
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区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戒严期内,在全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内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烘烤加工、爆破作业、架设“电猫”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及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周边点放孔明灯。对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火教育,加大对憨、聋、痴、哑人员及精神病人的监管力度,严防玩火、失火烧山。
四、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高火险区。入山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护林员的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
五、林农、林地经营者、护林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六、各镇(街道)、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理,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并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应急培训,随时做好扑救准备,确保戒严期内我区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七、一旦发现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198279);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科学进行扑救。